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菜档卖“广州货”被停水停电
2007-09-06 12:08:18 来源:
2007-07-16 08:57 来源:佛山日报
市场管理方认为其违反市场定位,律师表示可按违约处理
本报讯 记者潘逸滨报道:“别的档铺都可以卖‘广州货’,为什么我不行?”南海永利批发市场菜贩蓝某因卖“广州货”被停水停电数日,直到昨日也没有恢复。市场方表示,蓝某被停水电是因其违反了市场的决策定位。
日前,在永利批发市场做蔬菜批发生意的蓝某致电本报称,他于6月29日向批发市场租了一处铺位经营蔬菜批发,当初签合同时市场方提出只准经营“产地货”(即产品由产地直接运来),而不准经营“广州货”(即从广州批发过来),蓝某以为整个片区内的批发商都是如此,便答应了这一条款。
7月1日,蓝某开档经营后,才发现周围不少档铺在经营“广州货”,而自己没有。8日左右,蓝某从广州那边进了一些马铃薯,也开始经营“广州货”,不料次日便被市场管理员发现。随即,市场对蓝某的档铺进行了停水停电处理,直至前天都没有恢复。蓝某表示市场这一行为对他的经营影响很大,“市场每天凌晨2时就开始营业,到早上8时基本上就结束了,没电根本就无法经营。以前每天营业额将近1万元,现在只有5000元左右。”蓝某认为市场对他不公平。
前日,记者来到永利批发市场办公室,据该市场商务部的邝经理表示,前段时间市场的蔬菜批发区进行了一次搬迁,市场在新的区域预留了6个铺位用于发展“产地货”,因为“广州货”是属于二次批发,相对于“产地货”价格会较高,为了吸引更多的顾客,市场决定开辟一块区域发展“产地货”。“这是市场发展的一种策略,倾斜支持‘产地货’”,邝经理坦言,尽管这6个铺位租金相对较低,但并不怎么受欢迎,蓝某是第一个租用这些铺位的。他表示,如果蓝某执意卖“广州货”,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[律师说法]
停水停电值得商榷
广东禅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谢灿荣表示,市场方可以对经营内容做一些规定,这可看作市场经营行为的定位,是一种市场行为。既然蓝某与市场方已经签订了合同,就应该按合同来办事。但市场方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值得商榷,市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,或者按违约来处理,不能简单地采取停水停电的方法。如果蓝某因停水停电遭受损失,可以向市场方索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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